您好,根据《宿迁市促进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》文件规定: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,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或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,可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。无户籍限制,具体情况可咨询所购买楼盘。
根据《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苏财税[2010]33号)要求,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,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,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,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。 如果你在市区范围内(不含沭阳县、泗洪县、泗阳县、宿豫区和苏宿工业园区)无房产,可以出具首套房证明。